大家知道,我国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因而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对土地只是拥有使用权。我们所熟悉的“征地”,就属于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那么,收回国有土地的条件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是由哪个机关发文的呢?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应由哪个机关发文
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需收回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收回。县级核发的土地使用证需收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相关法规如下:
......
国有土地在出让之后,有时候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对国有土地收回。在有关部门部署的规定中,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做出了详细部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
丙方:【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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