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在约定购房定金的时候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一般超过的部分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而现实中也经常出现购房违约金过高的情况,那此时该如何对这一情况作出认定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违约金过高该怎么认定
对违约金“过高”的程度认定总体上应采纳:一是违约金标准会比较严重影响合同正义,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二是违约金失去了其固有意义,其已经不再是促进合同履行的工具,而成为了合同当事人追求的目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变成了赌博行为。应当参照以下具体因素:
(一)参照合同标的。
如果合同的标的属于特种物的,违约金标准可以采取较高的标准;如果合同的标的属于种类物的,违约金标准可以采取较低的标准;如果合同标的属于具有精神意义的物,则可对违约金的标准更开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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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为了避免发生合同违约的这种情况,所以才要求违约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也为了防范有些人在制定违约金的时候,违约金的制定标准过高,国家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问题是有所限制的,双方如果能够在约定之前就了解一下的话,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那么,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及调整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及调整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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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金过高的司法判断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过高的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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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在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被告一般会声称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能予以调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
1、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似乎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违约金约定过高。事实上,被告很难举证原告的损失状况,因为被告根本不掌握此方面的证据。笔者认为应当由原告来举证,因为违约金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有义务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虽然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免除原告对损失的举证责任,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当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时,应当适用例外规则。原告应当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举证,但是证明的目的不是明确损失的具体数额,而是证明违约金没有过分高于损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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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后,由于特殊情况,我方造成了合同违约。对方将我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过高的违约金,那么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如何判定合同违约金过高?律图小编为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侧重违约金的补偿性,同时有限制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
1、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另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的数额。
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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