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王XX等故意伤害致死、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盗窃一案
我的价值:本律师作为薛XX的辩护人,依法为薛XX进行了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杨XX等17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至二年。判决崔XX等4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或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崔XX、杨XX犯寻衅滋事罪,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薛XX、张X2犯盗窃罪,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最终薛XX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少刑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