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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健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级合伙人
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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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件案例

XX建筑集团与XX工程公司、XX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我的价值:本律师作为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驳回了XX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只判决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XX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现场遗留材料款、租用发电机费用、停窝工损失费用、鉴定费用共约670余万元,并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最终成功为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免除违约金和其他各项费用约680余万元。
胜诉 被告
司XX寻衅滋事一案
我的价值:本律师作为司XX的辩护人依法为司XX进行了辩护。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司XX的5起犯罪事实中,只有1起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余4起则不构成犯罪。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司X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少刑 被告人
班XX等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我的价值:本律师作为班XX的辩护人,依法为班XX进行了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班XX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蔡XX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少刑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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