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杨胜喜律师简介

杨胜喜律师

律师擅长

合同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基础信息

  • 姓名:
    杨胜喜
  • 性别:
  • 学历专业:
    美国印地安纳大学 硕士 MSF
  • 执业年限:
    7年
  • 执业证号:
    1440****7****8880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 特色律所
  • 担任职务:
    主办律师
  • 办公地区:
    广东-深圳-福田区
  • 办公地址:
    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3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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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杨胜喜律师 主办律师 杨律师现为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经验7年以上,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实务实践经验,能否充分运用法学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曾为多家投资机构、医疗机构、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诉讼、仲裁、并购服务。成功代理多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保理纠纷、供应链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医疗事故罪、非法销售假药罪等刑事案件,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好评与信赖。 教育背景: 2011年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取得法学(医药卫生)学士学位 2020年毕业于Kelley School Of Bussiness,取得金融硕士学位。 专业领域: 医疗卫生领域。 代表案件: 刘某诉海西州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张某诉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执业医师涉嫌医疗事故罪案、执业医师涉嫌销售假药罪案等案件。 执业经历:2011年加入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在其西安分所执业;2016年加入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分所执业。 案例分析:1、刘某诉海西州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1998年刘某前往海西州第二人民医院(原格尔木铁路医院)生产,因难产行剖腹产手术,术中输血400ml。2011年查体,确诊感染艾滋病。 案件结果:1、推定术中输血与原告感染艾滋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推定感染艾滋病与获得性疾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因获得性宫颈癌,构成六级伤残。 4、判决被告医院承担100%赔偿责任。 2、张某诉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1年,张某因胸闷气短浑身乏力前往永安堂王府井中医诊所 进行连续三次治疗。中药服用完毕之后,张某因浑身乏力急诊入 北京协和医院,治疗诊断为尿毒症。 案件结果:1、审理过程中先于执行3次,共计先于执行医疗费4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100%赔偿责任,赔偿二十年后续医疗费。 3、执业医师涉嫌医疗事故罪 案情简介:2011年患者陈某因甲状旁腺亢进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手术治疗。术后第五天凌晨,患者突发血肿。值班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致使患者未能得到合格抢救而死亡。 案件结果:北京市首例公诉机关起诉医疗事故罪,检察院撤回起诉(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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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理念

杨胜喜律师 主办律师 杨律师现为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经验7年以上,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实务实践经验,能否充分运用法学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曾为多家投资机构、医疗机构、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诉讼、仲裁、并购服务。成功代理多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保理纠纷、供应链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医疗事故罪、非法销售假药罪等刑事案件,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好评与信赖。 教育背景: 2011年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取得法学(医药卫生)学士学位 2020年毕业于Kelley School Of Bussiness,取得金融硕士学位。 专业领域: 医疗卫生领域。 代表案件: 刘某诉海西州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张某诉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执业医师涉嫌医疗事故罪案、执业医师涉嫌销售假药罪案等案件。 执业经历:2011年加入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在其西安分所执业;2016年加入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分所执业。 案例分析:1、刘某诉海西州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1998年刘某前往海西州第二人民医院(原格尔木铁路医院)生产,因难产行剖腹产手术,术中输血400ml。2011年查体,确诊感染艾滋病。 案件结果:1、推定术中输血与原告感染艾滋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推定感染艾滋病与获得性疾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因获得性宫颈癌,构成六级伤残。 4、判决被告医院承担100%赔偿责任。 2、张某诉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1年,张某因胸闷气短浑身乏力前往永安堂王府井中医诊所 进行连续三次治疗。中药服用完毕之后,张某因浑身乏力急诊入 北京协和医院,治疗诊断为尿毒症。 案件结果:1、审理过程中先于执行3次,共计先于执行医疗费4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100%赔偿责任,赔偿二十年后续医疗费。 3、执业医师涉嫌医疗事故罪 案情简介:2011年患者陈某因甲状旁腺亢进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手术治疗。术后第五天凌晨,患者突发血肿。值班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致使患者未能得到合格抢救而死亡。 案件结果:北京市首例公诉机关起诉医疗事故罪,检察院撤回起诉(存疑不起诉)。

律师优势

杨胜喜律师 主办律师 杨律师现为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经验7年以上,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实务实践经验,能否充分运用法学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曾为多家投资机构、医疗机构、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诉讼、仲裁、并购服务。成功代理多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保理纠纷、供应链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医疗事故罪、非法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