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偷被执行人的东西,然后变卖了,应该退陪给被执行人,但是被..
[律师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别人偷了被执行人的东西并变卖,这可能构成对被执行人财产权的侵犯。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如果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的钱,那么被执行人应当履行其债务。
关于退赔给申请执行人的问题,如果被执行人不自愿将应退赔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用于履行其债务,那么申请执行人不能直接从退赔款项中扣除,因为这需要被执行人同意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据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不自愿将退赔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不能直接从退赔款项中取款。申请执行人应当通过法定的执行程序来实现其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