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2、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3、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办理材料: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3)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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