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发生的
民事纠纷,应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进行起诉。
2、以法人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一般应在营业执照吊销前起诉,如果企业法人解散的,在
清算并注销前,应该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