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经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
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
罗浩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
社保,否则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将依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