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与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合作协议一般需要载明目标公司的信息,当事人的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管理职能分工,盈亏分配,转股退股规定以及协议解除的情形和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约定若合作方因为股份合作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仲裁。
以下几点是股份合作协议中需要重点关注的:
(1)股东资格,因为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若是非货币出资,要明确对方是否有权处分。
(3)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
作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明确出资责任,股东未按照协议出资时,应承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5)未能成功设立的责任。
公司没有成功设立的,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