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
共同财产归还;如果父母死亡,子女
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1条的规定,遗产
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
继承人不必清偿。
其次,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最后,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父母的债务作为子女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偿还义务的,除非此时对于负债父母与子女承担的是
连带责任,否则的话子女有权拒绝替父母还债。
当然,现实中子女替父母还债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很多人就认为子女是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