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
被害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如果侵害较大的社会法益,即使得到被害人的同意,仍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对于被害人承诺是否能成为一种免责事由,应将其在
刑法上作为一个整体从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衡量比较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被害人承诺的类型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现代社会,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特别是财产决定权作为一种权益,被害人可以决定放弃或者保有,当其决定放弃时,为了尊重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可以
从犯罪性的角度出发,进行社会相当性的考虑或者法益的比较衡量,将这种符合特定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二)不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的承诺并不总是排除犯罪性事由。
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中规定中存在各种类型,如在强制猥亵罪、
强奸罪中,为满14周岁的被害人的承诺对可罚的违法性没有影响;在杀人罪中,被害人的同意只是减轻罪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