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保外就医是
监外执行的一种。
保外就医的程序:
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
罪名和
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