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征得
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
债务。《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
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
申请破产,进行
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 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