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通常就认为是合同根本违约。根本违约的,对方可以
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单纯的违约并非合同解除的主要根据,违约后果具有严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而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应以是否违反合同关键因素,即
合同订立的主要目的能否实现为依据。根本违约分为迟延履行的根本违约、先期违约的根本违约、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不完全履行的根本违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四条第四款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