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
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
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
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像不动产,如房屋,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
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