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以后
监视居住的条件增加了,同时对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对象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
证据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
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