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何时成立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6月1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2018年 6月 6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相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没有经过招投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文提出的问题,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
(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经过要约、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但需要注意本条的但书规定,并不是所有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
(二)例外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 :1.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各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还没有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 1.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合同成立一般规则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自各方均签字、盖章时成立。同时还需要注意,虽然没有订立合同书,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接受履行时合同成立。
二、招投标过程及性质
招投标一般经过发布招标信息,投标,评标后确定后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发布招标信息属于邀约邀请,投标是要约,确定中标发出中标通知应是承诺。因此,根据前述规则,应该可以得出发出中标通知即是承诺,该通知达到中标人时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三、最新规定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一是,从该规定看,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与前述“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应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一方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直接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内容。
综上所述,经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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