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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9-08-09 11:44 1050人阅读

  婚姻生活中,当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能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若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还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夫妻间一方死亡,还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吗?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位顺序如何规定?这些问题都是婚姻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当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能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下列情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于所欠下的债务有着明确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担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要求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间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二、若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还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要求怎么分割财产可以协商处理,但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所需要承担的共同清偿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不能抛弃。所以,无论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论分得多少共同财产,都要承担共同债务。

  三、夫妻间一方死亡,还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的相关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不是说要生存的一方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事实上,夫妻一方死亡后,不代表所承担的债务会随着死亡而终止,“死者的个人财产”仍需要和生存一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位顺序如何规定?

  1、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2、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和债务被分割,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财产已分割时,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债务,如果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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