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没有拆迁公告,只是叫村干部传话、不断找亲朋好友骚扰..
[律师回复]根据您当前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公告、骚扰以及评估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回答。
首先,关于拆迁公告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论证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您应当收到正式的拆迁公告,并且公告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征求意见。如果只是通过村干部传话而没有正式的拆迁公告,这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
法规
其次,关于骚扰问题。任何形式的骚扰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拆迁方或其代表通过不断找亲朋好友骚扰您来达到拆迁的目的,这是不合法的行为。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保护。
最后,关于评估问题。在拆迁过程中,您应当收到关于房屋和宅基地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如果只收到了房屋评估报告而没有宅基地评估报告,这可能不符合规定。您可以要求拆迁方提供完整的评估报告,包括房屋和宅基地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