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房屋拆迁应该怎么安置?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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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中村的房屋拆迁的安置方法一般可以采用货币化安置、安置房产安置或者两者结合安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应当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安置的方式,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
城中村的房屋拆迁应该怎么安置?

一、城中村的房屋拆迁应该怎么安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怎样安置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确定,一般是给予一定的安置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的流程

房屋拆迁的流程如下: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对于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自己的规划需要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符合法律上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如果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存在错误的,则可能出现违法的情况,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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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别一: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区别二: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区别三: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区别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区别五: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区别六: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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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层按建筑造价(不含征地、拆迁、配套等费用,下同)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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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除农业户自住房和农村集体所有房屋,由所在乡、镇统一划定宅基地重建。拆迁部门按规定对被拆房屋作价补偿,并按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发给建房补助费。无条件解决宅基地的,按照私房、单位自管房的安置、补偿办法办理。对租赁给城镇居民使用的房屋,新建后仍安置原使用者。
第十三条 拆除房管部门统管的房屋,建设单位用安置被迁单位和住户的房屋作为产权抵偿,包括拆甲区安乙区的均不另作经济补偿。抵偿产权有困难的,按本市现行拆迁房屋估价试行标准再加60%系数作价补偿。被拆房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停租、撤管、注销产权。
第十四条 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由拆迁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第十五条 单位提供房源对被迁户作固定安置的,按原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40元对安置单位作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安置租借私房的,按产权所有者160元和安置单位80元的数额补助。
私房主自住房自行解决安置房的,按原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40元作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十六条 被迁户的搬家费,以一口人户30元,每增加一口人增加10元的标准计发。
被迁单位的搬家费,按被拆房屋的使用面积,生产、仓库用房每平方米5元,办公、营业用房每平方米3元计发。对先做临时安置的被迁单位和住户,待固定安置搬迁后,再发一次搬家费。
被迁户参加拆迁会议,按实际天数计算;搬家时给予两天假期。由拆迁部门出具证明,均按公假处理,不影响评比和奖励。
第十七条 被迁户和被迁单位的搬迁时间统一规定为七天。被迁户每提前一天,按正式常住户口1—3口人户30元,每增加一口人增发10元;被迁单位每提前一天,按被拆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元,从交验空房之日起计发提前搬迁奖。
第十八条 对已经作妥善安置,合理补偿,仍坚持无理要求拒不搬迁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被迁户和被迁单位超过限期一天的扣发搬迁费50%,超过限期两天内的扣发全部搬迁费。被迁户超过限期两天以上的,按实际超过天数每天罚款30元,由被迁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扣交。被迁单位超过限期两天以上的,按被拆房屋使用面积每天每平方米罚款3元。
2. 对乘机煽动闹事,阻挠拆迁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污言秽语,行凶打人,抢占房屋,哄抢国家资财和蓄意阻扰建设的,由拆迁部门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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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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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 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_____地点,________房屋,____间,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
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样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 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_____地点,________房屋,____间,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
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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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时,被拆迁户应该怎么安置?
城中村拆迁时,被拆迁户应该通过给予安置费的方式来进行安置,当然了,也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通过这一个类型的方式来进行安置,还有一些地方的话,可能会将安置人员的房屋租好,并且给付一定的房屋租赁的费用,这样的话也是一种妥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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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问一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条例有一些什么内容?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由于原有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凝聚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资金和劳动力,并且房屋的拆除也影响了他们赖以栖身的物质场所,所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也符合社会道德,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四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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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都要对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给予法定事项的补偿。
(一)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节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本省还规定四类建设项目征地的“三费”按规定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1)国防、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或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二)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前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而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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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样本
拆迁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拆迁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房屋基本情况,安置与补偿情况,达成的相关协议,权利与义务,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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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有安置费吗?
[律师回复]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21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北京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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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适用法律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条例》还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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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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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怎么写,拆迁安置合同范本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书写拆迁安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2、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 ①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②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③房屋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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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人死亡后怎样安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坚持纠纷化解原则。
1、不轻易认定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在《合同法》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护交易安全的司法理念下,认定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时,应坚持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原则和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只要合同具备生效所须的各项要件,则不轻易将其认定为无效合同。
2、在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基础上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大,城乡一体化进程迅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是造成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不断增多的制度诱因,而国有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的驱动是引起此类案件猛增的直接原因。因此,在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既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尚未完全突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以及法律和政策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现实,又要认识到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已迅速在各地展开的新形势。
(二)构建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
1、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各种利益交织,矛盾突出,且历史遗留问题繁多。同时,其解决往往围绕现行立法与政策、农村习惯以及改革措施这三者的适用来进行。因潜在当事人众多,处理不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单由按照现有法律来处理这类纠纷通常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有必要协调多方力量来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切实保障农民、集体等的合法权益。
2、稳妥发挥的司法保障作用。在程序保障方面,要慎重立案,严格掌握非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入口加强立案释明,对买卖双方因无法取得或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而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可向当事人释明,通过合同的解除制度来解决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等问题立足于实际解决问题,积极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在立案审查阶段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实体保障方面,加强审判业务庭间的沟通配合,对其中存在民行交叉问题的案件要特别慎重,各审判业务庭要共同研究,统一认识,避免因案件处理不当阻碍改革发展在个案审理中,在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坚持立法宗旨的前提下,必须通过综合考虑纠纷双方的主体身份、争议房屋的类型特点,认真权衡当事人、集体、社会等各方的利益,对不同类型的纠纷作不同的处理。
3、加强调研,不断提升司法能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新类型纠纷可能涌向,对此必须具有前瞻性,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专题调研,为妥善审理、执行农房流转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应对准备。对已经出现的新类型纠纷要通过统计工作进行总结归纳,组织精兵强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寻找规律,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发现的新动向及总结经验,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供决策时进行借鉴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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