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两者之间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医疗纠纷只是情况比较轻微的纠纷,但是重大医疗纠纷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了(一)一般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二)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来访人数多于5人,情绪较激动。
一般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之间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医疗纠纷只是情况比较轻微的纠纷,但是重大医疗纠纷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了。

(一)一般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

(二)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

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来访人数多于5人,情绪较激动。

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10人,情绪较激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将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参与。

7、以自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

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1千字,阅读时间约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7****4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47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个更大?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没有哪个更大。这两者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都是不一样的,不能相提并论,虽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都是属于在医院发生的事情,但是这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故事。医疗纠纷是因为医疗事故的坚定而产生的。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一般医疗纠纷赔几万
[律师回复] 一般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具体为: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3、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4、交通费;5、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6、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纠纷律师费一般要多少,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纷争通常按照赔偿花费的3%-8%的比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特点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分别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置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花费仍须委托人承受。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判定费等。 三、律师费分别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花费,诉讼费是基于向提诉讼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商量的,诉讼费是不可商量的。(提醒:各地区的律师收费准则是不相同的。)收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能够根据分别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折叠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流程的级别进行,诉讼流程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诉讼讼即为一审,一审裁判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通常情况不得再提诉讼讼。但是现实中,裁判之后还有执行流程的提起,即裁判后如果另一方不履行裁判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裁判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纠纷是否有效,一般性医疗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就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病人有损害结果; ②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 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④医务人员有主观过错。 第 ①和 ②项很好证明,第 ③ ④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 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 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在以下情况,医院对病人(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是说,病人(家属)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况造成病人损害,医院就要负责赔偿: ①医务人员没向病人(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或特殊检查、治疗的,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或未取得病人(家属)书面同意。 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 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 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②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大医疗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纠纷管辖地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是被告人住所地与实际住地不同时,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是依旧不知道重大医疗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什么是一般性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一般性医疗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就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病人有损害结果;
②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
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④医务人员有主观过错。

①和
②项很好证明,第

④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 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
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在以下情况,医院对病人(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是说,病人(家属)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况造成病人损害,医院就要负责赔偿:
①医务人员没向病人(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或特殊检查、治疗的,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或未取得病人(家属)书面同意。
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
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
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②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般性医疗纠纷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就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病人有损害结果; ②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 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④医务人员有主观过错。 第 ①和 ②项很好证明,第 ③ ④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 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 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在以下情况,医院对病人(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是说,病人(家属)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况造成病人损害,医院就要负责赔偿: ①医务人员没向病人(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或特殊检查、治疗的,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或未取得病人(家属)书面同意。 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 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 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②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医疗纠纷律师费一般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纷争通常按照赔偿花费的3%-8%的比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特点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分别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置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花费仍须委托人承受。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判定费等。 三、律师费分别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花费,诉讼费是基于向提诉讼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商量的,诉讼费是不可商量的。(提醒:各地区的律师收费准则是不相同的。)收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能够根据分别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折叠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流程的级别进行,诉讼流程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诉讼讼即为一审,一审裁判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通常情况不得再提诉讼讼。但是现实中,裁判之后还有执行流程的提起,即裁判后如果另一方不履行裁判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裁判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吗?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也是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情况,但两者的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医疗事故是医疗单位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医疗纠纷则是属于双方就有关医疗的情况造成了矛盾。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一般性医疗纠纷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就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病人有损害结果; ②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 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④医务人员有主观过错。 第 ①和 ②项很好证明,第 ③ ④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 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 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在以下情况,医院对病人(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是说,病人(家属)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况造成病人损害,医院就要负责赔偿: ①医务人员没向病人(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或特殊检查、治疗的,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或未取得病人(家属)书面同意。 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 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 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②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情形属于重大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医疗纠纷
一、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
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来访人数多于规定人数的,情绪较激动。
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规定人数的,情绪较激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将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参与。
7、以自杀、跳楼、等方式威胁索赔。
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二、重大医疗纠纷如何防范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了规定人数的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
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可见,准许当事人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民事责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协调解决,否定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悖法意。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规定期限内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诚然,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违反报告规定,患者可以申请处理。但其程序和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却相差如此之大,难以理解。唯一导致区别的原因是医患双方存有争议和不论医患双方有无争议,医方履行了报告义务。医方违法不报告,其义务还更少。于理不通。
据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申请处理的争议,可能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不应按申请处理程序进行,它不属于申请处理程序的范围。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样是推断属于医疗事故,还需判定或鉴定,这和医疗双方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争议一样。因医疗机构不报告而适用申请程序是没道理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重大医患纠纷可以立案吗?
可以立案处理的,发生医患纠纷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直接起诉,但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还有案件的证明材料,只要符合起诉立案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受理自己的诉求。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怎么办,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以下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纠纷与医疗纠纷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程度对患者进行赔偿、小闹小赔,正常的维权之路通不通。就像天津的刘文海,在繁文缛节和给钱了事之间,不失为正路。以闹求利,后者成为民间的一种常态选择。 治这种“赖床”,就该想办法杜绝“大闹大得”的行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周期漫长,违法之路堵上了,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保险等途径,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两方博弈时。对于这种医闹,应坚决制止既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这属医闹的一部分,治法也不一样。在此前提下。正路畅通了,“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普遍心理预期、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通常会走法律,考虑建立医疗风险保险机制,有利于患者维权,才能真正根治医闹医疗纠纷顽疾,依的氛围,可逐步建立权威的医疗调解和仲裁机构大路不通,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从技术解决方案层面讲,消除患者对“医医相护”的担忧。总之。一场官司下来,凭什么呀,得到的补偿也许还没有“闹”来得多。整治医闹。医生工作风险合理转嫁,也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医方从自己做起,同时兼顾到医学科学局限性,一定会为厘清医患责任不遗余力,由来已久:首先反思。病根儿不同,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不闹不赔”。“大闹大赔。在国外。但在中国,认为自己站着进医院,患者也能得到切实补偿,却要坐轮椅回家,一举两得,维权渠道不畅通,反求诸己,人走歪路咱说起来也不硬气,歪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维权成本太高,正路畅通了,坚决打击“大闹大得”的行为,第三方的介入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可从法律制度设计入手。保险公司为了少付保单,程序繁琐
医疗纠纷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重大医疗纠纷启动预案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重大医疗纠纷启动预案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重大医疗纠纷启动预案的条件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启动预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和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者副作用相区别。医疗纠纷是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而产生的。医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产生纠纷。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重大医疗纠纷启动预案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大医疗纠纷启动预案的条件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启动预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纠纷怎么上报,医疗纠纷如何上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提讼。 四、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赔偿 > 一般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