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是如何执行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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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是如何执行的

如大家所知道的,有期徒刑是我国五大主刑之一,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某行为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这个刑罚将会如何执行呢?它的具体期限是多久?执行内容是什么?律图马上为大家介绍。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根据《刑法》第50 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3)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有期徒刑如何执行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如果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行为人将会到监狱或看守所、教管所等地方接受相应地教育和改造,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相关内容,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在线律师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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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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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由哪些机关执行,执行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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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刑有期徒刑从裁定执行的那一天算
[律师回复] 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无期徒刑,是主刑中一种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那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还可以改减为有期徒刑吗?条件又是什么呢?今天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
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只要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是有机会改减为有期徒刑的。
《刑法》第78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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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在哪执行?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一般分为监狱或者看守所。监狱是国家的行政执行机关,一些罪犯如果在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或者刑期剩余1年以内,则会转为看守所执行看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场所中都会被安排参加劳动,接受思想教育、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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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看到一些杀人犯他们被判了无期徒刑的,我想知道什么情况下是会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呢?无期徒刑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1、无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间,当然这是说你没有再犯新罪。若再犯新罪,则作如下执行: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其处理程序可以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如果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中除写明刑期外,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在宣告判决后,可向该罪犯服刑的劳改单位和负责起诉及监督该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说明,由于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经反映、请示后,目前仍只能如此。但可以请他们考虑:
(1)由于该罪犯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在最近期间其他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时,他不能减刑。
(2)今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该罪犯确实遵守法律、监规,老实劳动改造,并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还是可以考虑给予减刑。但在什么时候减刑,减刑减到什么程度,都要把该罪犯曾犯新罪的情况考虑进去。
2、在一些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朋友的弟弟因为沉迷于暴力小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判处了拘役和有期徒刑,想咨询一下数罪中拘役和有期徒刑执行过程是怎么执行的?
[律师回复] 对于数罪并罚,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以限制加重为主的原则,兼取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目前关于拘役和有期徒刑实行数罪并罚并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可以适用,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即逐一执行说、吸收说和折抵说。逐一执行说主张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种或者其中两种不同刑罚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依次执行拘役、管制。[1]吸收说主张采用重刑种吸收轻刑种的规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即只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2]折抵说主张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种或者其中两种不同刑罚时,首先将不同种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即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而后按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其折算方法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规定推算而成,即管制两日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拘役一日折算有期徒刑一日。以上就是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执行这个问题的回答。
有期徒刑由哪些机关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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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如何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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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中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二、有期徒刑怎样减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哪些犯罪分子会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犯各种罪行的犯罪分子。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适用面宽,既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又适用于较轻的犯罪,便于人民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机动灵活地加以具体运用,最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表现为将犯罪分子拘押于或执行场所。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并且有期徒刑的期限幅度较大。有期徒刑是在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究竟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根据上文的介绍可以了解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而在服刑期间也是要参加劳动的,若表现好的话则可能获得减刑或假释机会,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56的在线律师。
有期徒刑是否由法院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二、有期徒刑怎样减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哪些犯罪分子会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犯各种罪行的犯罪分子。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适用面宽,既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又适用于较轻的犯罪,便于人民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机动灵活地加以具体运用,最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表现为将犯罪分子拘押于或执行场所。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并且有期徒刑的期限幅度较大。有期徒刑是在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究竟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根据上文的介绍可以了解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而在服刑期间也是要参加劳动的,若表现好的话则可能获得减刑或假释机会,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56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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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采取吸收原则来执行的。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有期徒刑和其他罪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他较轻的刑罚,均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只执行吸收后的罪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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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是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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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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