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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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雅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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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一、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由于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给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带来困难,因此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会腐烂、销毁。所谓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是指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可能会成本过高或者难度很大,如证人出国定居或留学。造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前者如物证的腐烂,后者如书证被销毁。

2、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这是对证据保全在时间上的要求。在开庭后,由于已经进入证据调查阶段,就没有实施证据保全的必要。

综上可知,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主要有两个,即上文中介绍到的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同时要求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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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法条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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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证据保全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三、证据保全法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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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也就是说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加以保护的证据有可能对本案的实际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二,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是指一些易腐烂、变质的鲜活物品、受污染的环境、受药害的农作物青苗等等。这些证据如果不及时取样、对损害程度进行勘验、鉴定,难以对损害后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这一类诉讼中,证据保全显得非常重要。“以后难于取得”的证据是指时过境迁,原来的认证物证可能存在,如果不及时取证,以后难于取得。

三,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就要求法官在引导当事人在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时,如有证据保全的请求就应一并提出,以便接受申请的综合考虑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四,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诉前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二、证据保全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四、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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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销毁证据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2、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3、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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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二、证据保全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四、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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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和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二、证据保全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四、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在仲裁程序中,有些证据如果不能及时收集、保存,就有灭失的可能,在仲裁审理中就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如证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坏、变质或灭失的可能等,因此,证据有灭失的危险是申请证据保全的必要条件。
2、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有些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虽不一定有灭失的危险,但存在有可能难以取得的情形。例如证人即将出国留学、定居,就会使证据在庭审时由于不能及时取得而使案件事实无法得到证明,因此,证据存在着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或因素是申请证据保全的前提条件。
3、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将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的灭失或者难以取得将使得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在仲裁实践中往往对证明案件事实起主要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的证据,在面临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时才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如果证据不是主要证据或者对案件事实起决定性证明作用的证据,或者即使收集不到这些证据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就没有必要申请证据保全。
4、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及世界通行的做法,证据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申请,不论仲裁机构还是都无权直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诉前的证据保全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二、证据保全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四、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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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4、保全证据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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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证据保全的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条件是:
1、证据可以灭失。
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
3、证据如不予以保全,将吴市吹箫到案件处理。
4、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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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是指仲裁当事人为使证据保持其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保全。仲裁委员会依法将该证据保全的申请提交有关人民,人民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在提出保全申请时要注意保全的证据应当是:

一,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能得以实现。

二,申请保全的证据有可能是会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如知情人年事已高,如不及时将其证言保全下来,证言就会难以得到。又如,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当事人的货物还存放在库里,如不及时保全,被申请一方就可能将货物脱手,使案情无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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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证据保全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法证据保全的条件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条件是:
1、证据可以灭失。
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
3、证据如不予以保全,将吴市吹箫到案件处理。
4、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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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能得以实现。

二,申请保全的证据有可能是会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如知情人年事已高,如不及时将其证言保全下来,证言就会难以得到。又如,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当事人的货物还存放在库里,如不及时保全,被申请一方就可能将货物脱手,使案情无法查证。
证据保全对不同的证据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对年迈、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证人,或者即将出国的证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取证并加以保存;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象、绘图或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对于书证,要尽可能提供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等加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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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据保全具备条件是什么?
申请证据保全具备条件:(一)证据可能灭失。如证人因年事已高,患有疾病,有可能即将死亡,应及时取证。(二)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例如,证人将要出国等情况。虽然难以取得并不等于无法取得,但如果不进行保全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审理甚至影响到办案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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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保全案件起诉的条件及解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是: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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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保全规定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保全的规定,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保全请求由诉讼参加人申请、若是不及时保全将会导致证据被毁损、灭失等,此外,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保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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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近学法律课的时候,学到关于诉讼证据保全,请问一下关于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一些啊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也就是说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加以保护的证据有可能对本案的实际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第
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是指一些易腐烂、变质的鲜活物品、受污染的环境、受药害的农作物青苗等等。这些证据如果不及时取样、对损害程度进行勘验、鉴定,难以对损害后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这一类诉讼中,证据保全显得非常重要。“以后难于取得”的证据是指时过境迁,原来的认证物证可能存在,如果不及时取证,以后难于取得。
  第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就要求法官在引导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时,如有证据保全的请求就应一并提出,以便接受申请的法院综合考虑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一般是在诉讼开始后提出。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交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目前来说,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主要是《商标法》、《著作权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主要适用于: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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