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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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人的犯罪事实需要有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证明,而犯罪人的辩护人为犯罪人进行辩护也应提供刑事辩护证据。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不过,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

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

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

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

如果母亲说:“案发那天我儿子去广州出差还没有回来。”而且还有广州接待单位的证明。这份证言就有效力。

举例说明,一起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王小波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证据是在打架那天晚上有同伙听到有人喊王小波的名字。王小波的女友的证言是:“那天夜里王小波一直和我在一起。”法庭认为,女友与王小波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予采纳。王小波被判有期徒刑10年。二审法院认为,打架斗殴那天夜晚,只有人听到有人喊“小波”,没有人确实看到王小波在场。王小波女友的证言应当采信。判处王小波无罪。

二、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

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

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不管什么类型的案件,在诉讼时,当事人对证据的提供决定着当事人能否胜诉。而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的证据能决定犯罪嫌疑人将被判的刑罚处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湛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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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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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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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如何申办遗赠公证
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申办遗赠公证的事项。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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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本人意思而不是被威胁逼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写遗嘱才有法律效益。不需要见证人,并且亲笔写的遗嘱,意思清晰明确遗书上没有涂抹。写明遗嘱内容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只能写一份,如果两份以上是没有法律效益的。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立遗嘱人写完遗嘱最好是去做公正,这样很保险省去以后很多未知的麻烦。扩展资料: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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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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