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索赔程序流程的介绍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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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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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我国工程索赔程序流程的介绍

在工程承包的过程之中,往往会出现,并非自身的过错,但是造成其自身损害的情况发生。这就存在了一个风险划分的问题。如果该风险归于自身那就有自身承担。如果造成损害的风险是由对方承担,那么损害方可以向对象要求进行工程索赔。那么工程索赔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我觉得以上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有误,本来索赔时具有相对性,反索赔是被要求索赔方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所作出的反击行为(个人观点)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二、工程索赔程序的流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申请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与记录,之后再由建设单位对申请进行查验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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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程序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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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六: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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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流程图介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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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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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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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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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六: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和妻子都是蚌埠人,最近打算协议离婚,想咨询一下有关专家,蚌埠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怎么样?有关的专业人士是否能否帮忙解答一下这个问题?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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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 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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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套房房贷程序介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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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④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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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银行核对资料,若受理,将情况报送住房公积金中心。
3、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通知银行审批结果。
4、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送住房公积金中心复核。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准后,银行按借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若借款人用房屋抵押方式做担保,借款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须由房屋所有人和借款人夫妻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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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签买卖合同;交易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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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过户;经纪公司权证专员陪同客户办理过户手续,时间由各区房地局决定。
第五步,抵押;取得新房产证后,买方把房本及银行的抵押资料送至房地局进行抵押;时效根据各区房地局抵押时间及抵押单量不等,由于交易量大,目前抵押需要排号;实际时间可能长于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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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介绍卖淫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二、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凡是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仅一次就构成了犯罪事实,如果一次只介绍了一人,那么也就是两次就构成了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们好,请问衡水离婚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要离婚了,但是就是不晓得流程,谢谢
[律师回复]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2500百分之二
十)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
(有负债的情况)(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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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处理程序介绍有什么?
办理流程:1、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达现场。2、现场勘查工作流程:双人勘查—绘制现场图—拍照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访问证人—拆除现场,恢复交通。3、责任认定 4、损害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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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介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到离婚流程介绍可到人民离婚。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离婚应向人民,提交结婚证、身份证、书以及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破裂等证据材料.并书写状一并提交。
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
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
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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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流程详细介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医疗事故是一种严重点医疗差错,为了保障患者和院方及医护人员的合法利益,而要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设定严格的程序: (一)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医疗单位应及时按级上报。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使上级主管部门与行政部门及时掌握情况,给予正确的指导,有利于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减轻病员的痛苦和损害程度,从而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有利于善后处理。 (二)对医疗过失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发生事故后,应尽最大的可能减轻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时组织力量,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轻事故的最终后果。 (三)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非常重要。要避免争执使矛盾激化,要引导病员及其家属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四)病案及有关原始资料的保存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封存、妥善保管原始病案及有关资料,不得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因输血、输液、注射、服药等引起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要对现场实物及时封存留样,以备检验。 (五)尸体解剖检验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病员家属对死因有争议的,必须进行尸体解剖检验。尸检应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死者家属或医疗单位拒绝或措施时间超过规定期限而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六)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一定要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力求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结案迅速,不留尾巴。这就要争取病员或家属工作单位的谅解、配合和支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在达成协议人基础上要履行公证手续,签订公证协议书,避免反覆,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七)查处 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事件,要立即组织调查,经过分析作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病员及其家属,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性经济补偿,对当事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及经济处罚。
上诉流程怎么走,上诉流程怎么走,上诉流程介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程序一般怎么走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工伤认定步骤流程图介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六: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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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重组过程介绍
业务重组的实施过程总结如下:1、分析企业发展战略及重组目的2、对业务重组进行可行性分析3、制定各种可行的重组方案4、评价并选择重组方案5、实施重组方案6、完成重组方案后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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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到法院起诉离婚流程介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到离婚流程介绍可到人民离婚。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离婚应向人民,提交结婚证、身份证、书以及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破裂等证据材料.并书写状一并提交。
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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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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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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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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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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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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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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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离婚流程介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到离婚流程介绍可到人民离婚。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离婚应向人民,提交结婚证、身份证、书以及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破裂等证据材料.并书写状一并提交。
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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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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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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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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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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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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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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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介绍房地产纠纷时的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纠纷时的诉讼程序
1)你
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
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你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你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你认为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你可以向申请让替你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
3)准备就绪后,就向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则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
4)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5)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被认为你放弃审理,会作为撤诉来处理.到庭后,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
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6)开庭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
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
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的机会,如果时间拖长了,那么就可能只有一次了.辩论结束了,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7)拿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你就要写上诉状,
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他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错过,那么你就无法上诉了.
8)如果你不想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赔偿损失给你,那么你就要向的执行庭申请执行了.于是又进入一个复杂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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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流程介绍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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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你好律师,我想问你们一下变更抚养权的程序介绍是怎么样的,我想要去变更抚养权我感觉我的孩子跟我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律师回复]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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