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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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导致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人们到大城市打工时因为经济、户籍、教育原因无法带子女一同前往大城市,使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他们缺少父母关爱和管教,在身心各方面比一般孩子更容易出现问题。离婚后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一、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10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或生命权;继承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已满16岁的劳动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及残疾儿童的受援助权;司法保护权。这些权利涵盖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分别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规定并保证其实施。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有四项基本权利: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这些权益常常遭到忽略或侵犯,给他们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二、抚养权变更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三、提出抚养权变更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导致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四、需要收集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有表达能力的子女的意见

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法律和公约的保护,离婚后一方让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无法使其生活、教育、家庭陪伴得到满足的,另一方可申请留守儿童抚养权的变更,此时满足法规中的变更条件。变更时先协商,不成再诉讼。诉讼需要收集双方可给子女提供的各方面条件的证据,留守儿童可从心理、经济等方面收集,可请律师协助。有需要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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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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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有四项基本权利: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这些权益常常遭到忽略或侵犯,给他们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离婚后孩子归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10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或生命权;继承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已满16岁的劳动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及残疾儿童的受援助权;司法保护权。这些权利涵盖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分别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规定并保证其实施。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有四项基本权利: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这些权益常常遭到忽略或侵犯,给他们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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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人怎么填?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会在各个方面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同时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和人身进行负责,所以需要监护人来保护,那么留守儿童监护人怎么填?按照规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还是其父母,所以填写父母的具体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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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10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或生命权继承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已满16岁的劳动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及残疾儿童的受援助权司法保护权。这些权利涵盖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分别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规定并保证其实施。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有四项基本权利: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这些权益常常遭到忽略或侵犯,给他们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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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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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10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或生命权;继承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已满16岁的劳动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及残疾儿童的受援助权;司法保护权。这些权利涵盖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分别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规定并保证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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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这些权益常常遭到忽略或侵犯,给他们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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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10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或生命权继承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已满16岁的劳动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及残疾儿童的受援助权司法保护权。这些权利涵盖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分别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规定并保证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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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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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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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人怎么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留守儿童监护人怎么填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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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留守儿童抚养权变更,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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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留守儿童抚养权如何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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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应该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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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10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或生命权;继承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已满16岁的劳动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及残疾儿童的受援助权;司法保护权。这些权利涵盖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分别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规定并保证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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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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