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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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的工资中被刨除了部分用来缴纳公积金是为了日后买房需要时能够一次性提取并且或者数额比较高的贷款,但是公积金毕竟是国家处于公民实际需要的考虑设立的优惠买房政策,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随意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来买房的。那么,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合肥职工可以对照上述条件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准备好材料并向有关部申请提取,小编提示,不满足条件的人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法来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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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还是要满足这两个条件: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2、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准备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备注:如果你已经提取并在网点备案过了,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就仅需提供材料(二)及(四)的原件;若有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所有材料。
三、接着开始办理:
1、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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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取转账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补充解释: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指的是,连续缴存3个月后,曾经中断缴存,也满足新政要求。
2、新政规定“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这意味着,申请人如果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公积金,在2016年1月1日开始申请,则可最多一次过提取13个月公积金,也就是最多可提7800元。但如果是2015年1月1日后才开始缴存公积金,那只能在这个月后开始计算。比如今年5月才开始缴存,在2016年元旦后申请提取,最多只能提取9个月。其他情况:如果你想提取比每月600元更多的现金来抵扣房租,那还是要按现行规定,出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产权证明和房租发票,不过每月就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2015年的额度上限是3712.2元/月。如果你租的是公租房,则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发票,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如若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公积金中心(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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