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再审案件审结时限的起算,应从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行政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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