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及时履行,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又提起上诉,人为拉长诉讼周期,牟取的不正当利益一般大大超过上述诉讼收费标准,两者相差程度与诉讼标的额呈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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