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证据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及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防止 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而对涉案物品,文件进行扣押的一种行为。
两者最大的区别,一个是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机关也有权做。另一个只能是司法机关有权做的。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