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采取虚构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通过签订经济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构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民事合同纠纷中合同违约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区分两者的界限,大体由以下情形判断:
一、合同内容真实性。行为人是有实际的履行能力,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如行为人已超出自己履约能力,但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诈骗。
二、内容半真半假合同。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受到条件的制约,如行为人也为履行合同作努力,最后因客观原因未能履约,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行为人没有为合同的履行作出努力,应当认定诈骗。
第三,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行为人主观上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图,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应认定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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