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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020-01-09 15:52:00 649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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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音频内容:

人民检察院对以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贪污贿赂犯罪

六、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八、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另,对于公职人员的犯罪,由各级监察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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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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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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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
[律师回复]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是:
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地、州、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厅局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省级部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根据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可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直接初查或派员参与初查,也可将本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初查。
这里的要案线索是指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对要案线索材料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
[律师回复]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是:
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地、州、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厅局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省级部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根据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可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直接初查或派员参与初查,也可将本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初查。
这里的要案线索是指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对要案线索材料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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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所实施的非法拘禁等相关的犯罪行为,还有就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所实施的重大的犯罪的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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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有权直接退侦吗?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常是没有直接退侦的权力的,这是一个部门拥有的权力。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次数不允许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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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犯事了,家里人想知道他这个形式案件会不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我想知道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都有些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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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贿赔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
(二)挪用公款案
(三)受贿案
(五)行贿案
(六)对单位行贿案
(七)介绍贿赂案
(八)单位行贿案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
(十
一)私分国有资产案
(十
二)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察件
(一)滥用职权案
(二)玩忽职守案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五)枉法追诉、裁判案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七)私放在押人员案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十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十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十
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十
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十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十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十
七)环境监管失职案
(十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十
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二
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二十
一)放纵走私案
(二十
二)商检徇私舞弊案
(二十
三)商检失职案
(二十
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二十
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二十
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二十
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二十
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二十
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三
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三十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三十
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三十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三)刑讯逼供案
(四)暴力取证案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
(六)报复陷害案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参考: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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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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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能够直接刑拘人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检察院能够直接刑拘人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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