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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01-26 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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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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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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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们工厂的员工受了工伤现在残疾了,公司需要付抚养费,人身损害家属抚养费怎么计算的呢?
[律师回复]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可以理解为“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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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今天出门的时候被车子给撞死了,只留下了年幼的孩子了,要求赔偿抚养费,人身损害抚养费的计算例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2)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赔偿份额及总额限制
  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确定被抚养人时,主张权利人应该提出扶养关系的证明。成年被扶养人,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5)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事故发生后至被扶养人死亡期间给予适当的补偿。
  
(6)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7)伤残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
  
①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②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③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④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8)受害人死亡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①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②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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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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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系数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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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伤葬费怎么计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人身损害赔偿中伤葬费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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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朋友开车的时候撞到了人,对方死了,还有一个孩子,朋友要给支付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被扶养人扶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 ×被抚养年数。
此公式中被扶养人扶养费为某一人的;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为一审辩论终结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限因人而异,年龄在60岁以下要求无劳动能力,抚养年限是20年;正常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20年抚养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正常的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18-实际年龄);抚养年限从死亡或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之日算起,精确至月;伤残系数为扶养人伤残等级对应的系数,死亡时系数是100﹪或不用乘以系数;责任系数为对方应负的责任比例,如对方全责则取100%,如双方对等责任,则取50%,如对方负主要责任,则取80-60%,对方次要责任,则取40-20%,对方轻微责任,则取10%。强制保险限额内的伤残赔偿金不分责任比例,不用乘于伤残系数,超交强险限额和第三责任险内的及侵权人责任部分,都要乘以责任系数。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数个扶养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扶养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人抚养费总额计算方法:
先计算出每一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此数字在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时是实际数字,反之是计算用数字)
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交强险限额内不用乘以责任系数)
被抚养人有多人,各人抚养年限长短不一,前边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多,后边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少,需要判断数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总额是否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先从前边年限段开始判断,从前到后依次逐年限段判断,并计算出每个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数个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即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一个年限段,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也不会超过,被抚养人各自抚养费=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各自被抚养年数,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就是数人抚养费总额,此情形在第一年限段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①1表示。
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数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一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①=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计算出每人实际抚养费,就要将总数按比例分摊至每个被抚养人,按比例分摊数额是实际数额(按年分摊就是各自一年的抚养费),在此年限段每人的抚养费=每个被抚养人一年分摊的抚养费×本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二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减少,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也不会超过,被抚养人第二年限段及以后各自的抚养费=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各自的抚养年数。第二年限段及以后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即为数人的抚养费,用字母②1表示。此情形在第二年限段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1。
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数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二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②=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实际抚养费,就要均摊下去,方法同上。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三年限段、第四、第五…被抚养人数逐渐减少,直至到最后一人,计算出每个年限段的抚养费③、
④、
⑤…,将所有年限段的抚养费累计就是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 ﹢③,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 ﹢③﹢
④,等等。
举例:甲乙丙丁四个被抚养人,先计算出每个人一年的抚养费
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
甲乙丙丁四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分别为、、、元(计算数字),四人一年的抚养费为元。在第一年限段,如果元不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以后也不会超过,甲抚养费=×甲被抚养年数,乙抚养费=×乙被抚养年数,丙抚养费=×丙被抚养年数,丁抚养费=×丁被抚养年数,四人的累计数为四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①1表示,此情形第一年限段即可算出。
在第一年限段,如果四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甲乙丙丁四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一年限段四人数年的抚养费①=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本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实际数额,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甲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此年限段四人的累计数为四人的抚养费。
在第二年限段,余下乙丙丁三人,每个人的一年的抚养费不变,分别为、、元,如果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元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段也不会超过,乙第二年限段、丙丁第二年限段及之后的抚养费就是各自的一年抚养费乘以各自剩余的被抚养年数,即乙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丙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丙之后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丁之后年数),第二年限段及以后三人的累计数为三人的抚养费总额,用②1表示,此情形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1。
如果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乙丙丁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数额,此年限段三人数年的抚养费②=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的数额,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限,丙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限,丁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三年限段,余下丙丁二人,每个人的一年的抚养费不变 , 分别为、元,如果丙丁二人一年的总额元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段也不会超过,丙第三年限段、丁第三年限段及之后的抚养费就是各自的一年抚养费乘以各自剩余的被抚养年数。此年限段丙的数年抚养费=×第三年限段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第三年限段年数﹢丁之后的年数),二人的累计数为二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③1表示 。此情形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③1。
如果二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丙丁二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数额,此年限段二人数年的抚养费③=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的抚养费,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丙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丁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四年限段,仅剩下丁,丁一年的抚养费不变为元,肯定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四年限段丁的数年抚养费
人身损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 2、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 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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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伤葬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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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权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本文主要分析了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包括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计算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计算。作为国家赔偿的重要一部分,人身权的损害赔偿计算主要是金钱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具体的损害程度来计算。人身自由权则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生命健康权的计算则需要支付医疗费和误工费。 (一)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大致包括徒刑、拘役、管制、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及其他刑事侦查中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行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一般以受害人被羁押的时间乘以每日赔偿金额计算,但各国和地区的每日赔偿金额不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上年度”,应当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好处在于: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我国的国情,既便于操作,也比较灵活,还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实施,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国家的合理赔偿。 (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一般身体伤害,指尚未造成残疾的伤害。 医疗费是受害人身体受到损害后恢复健康进行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化验费等。医疗费按实际花费赔偿,应以受害人就诊医院开具的论断证明和医疗费有关的收据为凭,凡治疗与侵害无关的疾病或擅自购买与侵害无关的药品,或未经医务部门批准,另找医院治疗的花费,都不应赔偿。 误工减少的收入,指受害人因受伤后不能工作而损失的收入。关于误工减少的损失标准,各国规定不 一,有的规定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有的确定每日或每月的赔偿金额,无论何人何种情况均适用一个标准,有的则规.定按实际损失减半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总计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误工日期的确定以医院开具的休假日期为依据,没有休假证明自行休假的,不作误工日计算。
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赔偿。在第十九条到第三十五条详细列出了以上项目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具体项目如下: 1、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①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②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③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④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在诉讼终结前,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应赔偿已经治疗的费用外,对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根据医疗单位的预算证明或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一次性给付。在诉讼终结前尚未完成的治疗费用,可以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另行。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根据伤疾确需转院治疗的,一般应有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受害人先后到几个医院就诊的,经审核确系治疗必需的,应予赔偿。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转院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能够证明医院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转院的除外。 2、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可以参照其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种规模、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有税单的,以税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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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费计算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则是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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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赔偿。在第十九条到第三十五条详细列出了以上项目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具体项目如下: 1、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①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②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③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④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在诉讼终结前,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应赔偿已经治疗的费用外,对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根据医疗单位的预算证明或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一次性给付。在诉讼终结前尚未完成的治疗费用,可以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另行。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根据伤疾确需转院治疗的,一般应有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受害人先后到几个医院就诊的,经审核确系治疗必需的,应予赔偿。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转院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能够证明医院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转院的除外。 2、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可以参照其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种规模、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有税单的,以税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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