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中,是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实践中,一方实际抚养孩子,而抚养权在另外一方,由于孩子与其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也是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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