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男、女双方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分得一半。因房产问题比较特殊,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一)婚前购房
1、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2、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3、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
4、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一人一半。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3、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属于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按登记比例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
(1)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1)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6、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属于共同房产。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1)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属于共同房产。
(2)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属于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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