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有婚外情并不必然导致损害赔偿。如果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么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予以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若仅是出轨或者一夜情,双方又没有其他婚内财产约定的,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予以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