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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

更新时间: 2021-04-23 12:56:33
音频内容: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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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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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笔迹鉴定程序是什么?
法院委托笔迹鉴定程序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确实鉴定样本、协商鉴定机构、形成鉴定意见等,对于笔迹鉴定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司法鉴定程序处理,特别是最后还需要形成法定效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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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的程序
[律师回复] 司法鉴定流程也就是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的制定在于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效率目标。 鉴定程序 首先要有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其次需要有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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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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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对外委托的规定
第四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1、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专业资质证书。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4、年检文书。5、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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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不知程序是什么,咨询司法鉴定委托程序一般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选择鉴定机构  当事人应当依据法院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委托双方约定的机构,约定的机构无相应资质的,应另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或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根据择优与随机原则进行选择社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二、补充材料
  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鉴定所必须材料的,予以中止鉴定。对鉴定时限造成影响的,有义务提供有关材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交纳鉴定费
  申请鉴定人在接到交费通知一周内应预交费用,未交或未交足鉴定费用的,不予鉴定。
  当事人与鉴定机构就交费达成协议的除外。
四、鉴定结论的异议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评估过程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人对社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提出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由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重新选择和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五、拍卖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拍。
六、回避  当事人对社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申请回避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以上是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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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申请、质证、选择鉴定机构、听证、出具鉴定结果等。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存在质疑不服的,那么可以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只能申请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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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个人委托司法鉴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情,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
2、委托机构为:公、检、法、司或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保险行业、村民(社区)委员会以上的社会团体组织机构,无印章的委托书(介绍信)一律视为无效委托。
3、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决定受理,按程序办理鉴定手续;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人或当事人说明不能受理的事由。
4、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影响较大的鉴定以及已经报(立)案的案件鉴定、只接受办案(纠纷处理)机关、县以上国家机关部门、监督及管理部门的委托。
5、委托人、当事人应当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因提供材料虚假或不完全而造成错鉴的,由提供人负责。
6、委托人、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工作,按要求补充必须的证据资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向委托人或被鉴定人收取鉴定费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出诊鉴定、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及到外地送检等案件,应预先交纳相关费用。
8、委托人或被鉴定人有权选择鉴定人和申请鉴定人回避,无特殊情况本所应尊重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选择和申请。
9、鉴定工作启动后撤回委托或者终止鉴定的责任为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不退鉴定费;为不可抗力或不可预知的原因造成的,退一半鉴定费;终止鉴定责任为本所的,应当全部退还鉴定费。
10、委托人、当事人有权监督鉴定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认真负责地做好鉴定工作;有权向本所负责人或上级监督机关举报本所人员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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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或被鉴定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如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本所负责人反映或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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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是什么?
1、选择鉴定机构,当事人应当依据法院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2、补充材料。3、交纳鉴定费。4、鉴定结论的异议。5、拍卖,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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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哥哥发生交通事故了之后,哥哥现在没有时间去办理赔偿事宜,哥哥委托我去帮忙办理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委托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法律程序?
[律师回复]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也就是说,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注意事项就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事故责任的承担情况,他关系到将来的赔偿数额以及肇事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而如今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虽然说可以在诉讼中对该证据提出异议,但如果你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异议,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而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也很少主动收集现场证据,都是被动消极等待交警划分责任.所以在这里特别提醒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确认交警的现场笔录和勘察记录是否与实际一致,确认肇事司机以及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在进行责任认定时,一定要尽力争取与肇事方协商责任处理,使肇事方负全责.在我们处理的案子中,有当事人跟我们说交警那边说主要责任在对方,但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下来,却是同等责任,甚至有个当事人向我们反应,等和肇事方去协商调解时,才知道肇事司机被掉包了,根本就不是当时的肇事司机,但由于当事人没有确认肇事司机的身份,找交警理论交警却失口否认,当时现场笔录没有确认这一点,现在又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司机是冒名顶替的,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定要确认以上几点,以防止个别肇事者通过非法途径意图逃避责任.
  2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这方面应该注意保存医院的详细住院资料,疾病诊断上一定要注意写详细,不要有遗漏.如脚关节处平台粉碎性骨折,要求写明不能只写胫腓骨骨折.
  3 出院时应注意出院证明书上要求写明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出院后是否还需要继续护理,出院后休息时间,后续治疗费需多少钱,以及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伤者来说是非常遗憾的事,谁都不想发生事故,但既然已经发生,过多的自责和埋怨都是于事无补,我们要做的是接下来要怎么去解决事情,最大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根据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积累的经验,在这里特别提醒事故受害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 事故发生后注意事项
  1 确定肇事司机身份、肇事车辆投保情况,为防止个别肇事者通过非法途径意图逃避责任.在我们处理过的案子案件当中,曾经就出现过肇事司机被掉包的事件.
  2 在确定对方责任保险金额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伤害程度,确定是否要查封对方车辆和其他财产.
  3事故发生后要尽快与有关交警交涉,尽量使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因为这关系到将来的赔偿数额。
  二 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 注意保存好住院资料以及各种发票(交通费发票、医疗费发票),要求每次就诊治疗都要在病例本上写得详尽具体,一些外购药品要求有医院的主治医生的医嘱或者证明确有需要.
  2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者,并且有固定收入,在住院期间注意收集以下材料:事故发生前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有:
   居委会及房东的证明 辖区派出所证明 劳动合同 暂住证 房产证以及其他证明
  3 住院发生前在深圳有稳定收入的证明材料有:
   参加社保的 证明 公司出具的工资表以及停发工资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纳税凭证 连续固定的存折以及其他证明
  4 如果你有需要抚养的亲属,在住院期间就可以准备要家里出具抚养关系证明。
  三 出院后注意事项
  出院时要求主治医生在出院证明书上对以下情况作出陈述:
  1 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护理费依据)
  2 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后期护理费依据)
  3 后续治疗费多少(后续治疗费依据)
  4 住院时间天数以及出院后休息时间以及二次手术后休息时间 (误工费依据)
  5 是否需要配备残疾辅助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依据)
  6 出院后加强营养补充(主张营养费依据)
  四 其他
  1 注意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些受害者可能比较主张与对方和解,但对方通常表面上答复的比较好,但往往以各种理由来拖延时间,导致最后诉讼时效过了,那时再来找专业律师我们也是感到惋惜,在这里要提醒受害者就算是要和解,也要注意保存好和解的书面材料。
  2 鉴定注意事项 根据我们的经验鉴定应该早做,一般轻伤为受伤后三个月,重伤为受伤后六个月。有些伤者认为要等出院或者等做二次手续后才能做鉴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而且对自己很不利,一方面是可能会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导致到时候就会得不到法院支持;另一方面是有些伤情比较轻的,恢复比较快,如果迟了可能影响级别或者甚至评不上级别。尽早做鉴定对于伤情比较严重的,对于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影响也是比较大的.
  3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的可以得到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份赔偿,注意个人申报工伤的期限为受伤之日起一年,单位为一个月,单位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申报的话,工伤所有的费用就应该由单位承担,所以在这里大家应该保存好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号牌,工资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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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吗?
大家在生活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纠纷,有的矛盾纠纷激化了的话是会到法院来进行解决的。其中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才能得到结果的,对于司法鉴定是需要我们进行申请或者是别的机关进行委托。司法鉴定一般都是需要经过法院的,所以说法院一般都是有权利进行委托司法鉴定的。那么法院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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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委托合同订立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合同订立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二)资信审查
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三)洽谈协商
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
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四)拟定合同文书
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
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担保问题
1、保证
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

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

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

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2、抵押
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
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

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定金
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
(2)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3)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二)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所以,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1、是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
2、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四)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1、合同的签字盖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
最后的审查把关。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2)合同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
(3)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
2、合同的公证和鉴证。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或到鉴证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五)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
2、合同的内容。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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