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刑诉法》第106条第5项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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