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继承的情况有:
1、参保人在60岁之前死亡的,允许继承。
这主要是指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死亡的,由参保人个人承担的部分全额退给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注意,仅仅是退还个人承担的全额,跟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没关系。
2、养老金的受益期是10年,70周岁之前去世的,允许继承。
参保人在年满60岁不满70岁时候去世的,个人账户上剩余的养老金是允许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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