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事故双方可以就人伤及财产损失赔偿自行协商,或在交警部门的组织下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签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一般要包括,事故经过人伤和财产损失情况,赔付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双方纠纷了结的意愿,协议生效的条件等内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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