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约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而不是物的交付。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多为专门从事服务业的公民或法人。多数服务合同具有人身性质,即必须由提供服务的义务方亲自履行合同,而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因此产生的纠纷称为服务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种类包括:电信服务合同纠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等,主要适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律师法》、《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服务合同纠纷会区分不同的纠纷种类从而确认适用的法律,对于服务合同纠纷,应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四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