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庙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
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
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
10、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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