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人保和物保。人保即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担保与并存债务承担区别在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而并存债务承担加入的债务人,受让了原债务,承担债务后,不能找原债务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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