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证书不全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选选择解决途径是私下达成调解,已达成婚姻保证效果,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就会在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终身家庭责任还是问题及惩处措施进行约定,这对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