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首先要考虑寄快递方的损失,并按照“谁揽收谁赔偿”的原则,尽快赔偿。
快递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赔偿给寄件方,不需要等保险公司的赔偿到位;之后,如果是快递公司委托第三方承运,则快递公司再与物流公司根据着火原因协商最终由谁赔偿。
如果卖家(寄件人、托运人)隐瞒货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的事实,而造成火灾,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快递公司在交予物流公司过程中,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毁损引发火灾,应由快递公司赔偿。如果是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造成损毁,应由物流公司按照实际价格赔偿。
此外,如果运输的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自燃,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卖家、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受损货品的所有者均可要求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自生产商处购进商品的卖家,还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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