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虐待家庭成员犯罪应如何判处

更新时间: 2018-10-30 15:53:17
音频内容: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19字,阅读时间约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599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0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虐待家庭成员犯罪应如何判处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虐待家庭成员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才处理)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虐待家庭成员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重申了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对满足家庭中没有生活能力的成员的生活需要,保障家庭职能的顺利实现,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哪些属于虐待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虐待与家庭暴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表现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以形式,比如不给饭吃、患病不给予治疗等,不构成家庭暴力,但构成虐待。
除家庭暴力以外,其他虐待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的,如言词侮辱、不予适当的衣食、患病不予治疗,以及居住上的歧视性待遇等。
虐待可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的形式。家庭暴力以作为的形式出现的,是表之于行为而不是仅仅表之于言词的。
虐待行为包括生活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 待等,其情节和后果不尽相同。
对此,应当对施虐者进行批评教育,或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加以处理。
二、虐待家庭成员的法律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被虐待人而言,其自身的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当自己被虐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有关部门对施虐人的教育、批评、行政处分(罚)无效时,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自诉。
在人民认为施虐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依法对施虐人以刑事处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之间虐待会构成犯罪么,怎么认定家庭虐待?
[律师回复]
一、夫妻之间虐待会构成犯罪么当丈夫虐待妻子达到一定程度时,或者妻子虐待丈夫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构成犯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
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
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二、怎么认定家庭虐待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
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儿女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599 人正在咨询
虐待家庭成员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才处理)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算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在制度下,同一家庭的所有成员都是地位平等的主体,国家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虐待和遗弃都是家庭关系中的破坏性因素。被虐待和被遗弃者,往往是缺乏自卫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实际上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了维护的家庭制度,保护受害人和社会的利益,一定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同这些违法行为做。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为了防止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告诉,判决强制执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有哪些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肉体上的摧残有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虐待虐待犯人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一个人因为违法被关了,但是又逃脱几个月,被抓了回去,所里打了一顿狠的,还把人挂了 几天,不许上厕所让屎尿在裤裆,几天以后戴了一付脚镣长达4个多月,出此还要延长被关押的时间,请问处罚是不是重了。 【法律解答】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被监管人包括在、拘役所等劳改场所服刑的已决犯,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拘留所等场所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殴打,是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对被监管人实行折磨、摧残的行为。这里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或者利用被监管人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的,均可成立本罪。 但是,在犯人可能有逃跑、暴行或其他危险性行为的时候,经批准使用械具的以及依法对犯人给予禁闭处罚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成立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处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关于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的。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哥哥现在觉得我小侄子是他的负担,每次喝了酒就开始打孩子,最后孩子被打死了,虐待孩子致死判几年
[律师回复] 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虐待家庭成员的,被害人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虐待人的刑事责任。虐待儿童也是虐待行为的一种,那么,如果虐待儿童导致其死亡的怎么判呢?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是单纯的虐待,通过捆绑,饥饿、打骂等手段致期死亡的,应定虐待罪,从重处罚,假如其对死亡是直接故意的杀害意识的,并认识到且希望它发生的,就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属于一心想伤害对方的,那么可以定故意伤害致对方死亡。
虐待罪与伤害罪、杀人罪的法律界限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均可达到死刑,此外还专门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设立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有期徒刑的虐待罪,立法本意是旨在对家庭中弱势群体进行特殊的保护,还是为了对施虐者从宽处罚?若是后者,结婚证就成了一纸护身符。
我国虐待罪的法定刑偏轻(与国外相比较)却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国外刑法关于虐待致死伤规定的法定刑并不轻于故意重伤和伤害致死的法定刑,通常都能与故意伤害致死的法定刑持平。
以上事实这大致可以说明两点:
1、一是刑法在伤害罪、杀人罪之外另行规定虐待罪之类的罪名是为了加重对家庭内虐待行为的处罚;
2、二是针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故意与一般的伤害故意完全可以“兼容”。
我国刑法第23
2、234条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中并没有表明,只有一次性造成死亡、伤害结果的,方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若是分多次实施,渐进性地导致死亡、伤害结果的,就不再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我国立法者之所以在伤害罪、杀人罪之外专门设立虐待罪罪名,其实是因为,对于家庭成员间发生的殴打、捆绑、针扎、火烫、体罚、不给饭吃、不给治疗等肉体虐待和辱骂、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精神上的虐待行为本身并未达到可以评价为伤害罪、遗弃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的程度,若行为本身又具有经常性、持续性、一贯性,达到了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时,为了对弱势家庭成员进行特殊的保护,才专门设立虐待罪。
因此,设立虐待罪绝不意味着,“针对家庭成员的伤害,都只能定虐待罪”;虽然“虐待罪行为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但并非具有这种特点的行为只能定虐待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其实是一种竞合关系,完全可能同时成立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包括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罪,通常从一重处罚即可,但若伤害、杀人之外的行为还可单独评价为虐待罪,则还能数罪并罚。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是单纯的虐待,通过捆绑,饥饿、打骂等手段致期死亡的,应定虐待罪,从重处罚,假如其对死亡是直接故意的杀害意识的,并认识到且希望它发生的,就应定故意杀人罪。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如何继承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执法人员殴打虐待犯犯人,能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一个人因为违法被关了,但是又逃脱几个月,被抓了回去,所里打了一顿狠的,还把人挂了 几天,不许上厕所让屎尿在裤裆,几天以后戴了一付脚镣长达4个多月,出此还要延长被关押的时间,请问处罚是不是重了。 【法律解答】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被监管人包括在、拘役所等劳改场所服刑的已决犯,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拘留所等场所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殴打,是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对被监管人实行折磨、摧残的行为。这里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或者利用被监管人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的,均可成立本罪。 但是,在犯人可能有逃跑、暴行或其他危险性行为的时候,经批准使用械具的以及依法对犯人给予禁闭处罚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成立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处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关于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的。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自从结婚之后经常受到丈夫的虐待 想问一下虐待配偶判多少年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 家庭虐待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 (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执法人员殴打虐待犯人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执法人员殴打虐待犯人怎样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一个人因为违法被关了,但是又逃脱几个月,被抓了回去,所里打了一顿狠的,还把人挂了 几天,不许上厕所让屎尿在裤裆,几天以后戴了一付脚镣长达4个多月,出此还要延长被关押的时间,请问处罚是不是重了。
【法律解答】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被监管人包括在、拘役所等劳改场所服刑的已决犯,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拘留所等场所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殴打,是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对被监管人实行折磨、摧残的行为。这里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或者利用被监管人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的,均可成立本罪。
但是,在犯人可能有逃跑、暴行或其他危险性行为的时候,经批准使用械具的以及依法对犯人给予禁闭处罚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成立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处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关于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的。
虐待犯人,执法人员应当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一个人因为违法被关了,但是又逃脱几个月,被抓了回去,所里打了一顿狠的,还把人挂了 几天,不许上厕所让屎尿在裤裆,几天以后戴了一付脚镣长达4个多月,出此还要延长被关押的时间,请问处罚是不是重了。 【法律解答】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被监管人包括在、拘役所等劳改场所服刑的已决犯,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拘留所等场所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殴打,是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对被监管人实行折磨、摧残的行为。这里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或者利用被监管人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的,均可成立本罪。 但是,在犯人可能有逃跑、暴行或其他危险性行为的时候,经批准使用械具的以及依法对犯人给予禁闭处罚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成立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处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关于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家庭暴力中虐待罪应负的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执法人员殴打虐待犯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一个人因为违法被关了,但是又逃脱几个月,被抓了回去,所里打了一顿狠的,还把人挂了 几天,不许上厕所让屎尿在裤裆,几天以后戴了一付脚镣长达4个多月,出此还要延长被关押的时间,请问处罚是不是重了。 【法律解答】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被监管人包括在、拘役所等劳改场所服刑的已决犯,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拘留所等场所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殴打,是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对被监管人实行折磨、摧残的行为。这里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或者利用被监管人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的,均可成立本罪。 但是,在犯人可能有逃跑、暴行或其他危险性行为的时候,经批准使用械具的以及依法对犯人给予禁闭处罚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成立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处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关于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的。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上最近曝光了很多起的幼儿园虐童案件,想知道虐待小孩怎样赔偿,虐待小孩算不算犯法?
[律师回复]
一、幼儿园虐童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1、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第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
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民事责任
首先是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条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即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推定其有过错,因而需要为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家长和该幼儿园之间建立的,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可以就此向园方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属于竞合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择一起诉。这里面需要考虑的是,起诉对象包不包括该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倾向于包括该公司和该幼儿园,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3、行政责任
教育部门可对其采取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教育部门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样预防幼儿园虐待儿童
1、最好等孩子3岁后入园
有的家长,由于工作忙碌,不得已要在宝宝3岁前就将孩子送入幼儿园。但你可知道?3岁之前,宝宝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比较差。宝宝如果受到打骂和虐待并不能及时地向爸妈们反映,也有可能在老师的威逼利诱下,不敢向爸妈告状。另外,宝宝的自理能力差,不会穿衣,吃饭,上厕所,也会給老师带来许多麻烦,影响老师和孩子的关系。所以,如果条件可以克服,尽量等宝宝3岁以后再送他上幼儿园。
2、选择幼儿园前,多了解打听
有调查就有发言权,有调查就更了解真相。宝宝入园之前,家长们一定要去附近的幼儿园打听一下情况,了解一下幼儿园的口碑。也可以咨询有经验的家长,问问他们对幼儿园及老师的评价。另外,尽可能不要去很远的幼儿园,长期以来的早起会使家长和孩子身心疲乏,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告知孩子要保护好自己
这点十分重要!家长们一定不要向孩子灌输“老师的话一定是对的”、“老师的话一定要听”的错误思想。平常,妈妈们应该通过故事、绘本等物品教育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在幼儿园受到欺负,回家后要及时告知爸爸妈妈。如果受到老师的打骂,也不能立即反抗,这样只会让老师变本加厉。此时应该“委曲求全”,告诉园长或者等回家后再向妈妈“告状”。
4、多观察孩子
家长们别只顾着做“低头族”了,爸妈们在家里应该少玩手机和电脑,多把目光放在孩子身上,观察观察孩子身上有没有伤痕。孩子闹情绪不去幼儿园是不要急着训斥,耐心安抚他,并详细询问原因。
以上就是对虐待小孩怎样赔偿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599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虐待家庭成员犯罪应如何判处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