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权投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相比直接提供资金获得利息回报的债权投资,收益更高、风险也更大,结构也更复杂。因此,为明确投资风险、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纷争,投资人与被投资的企业的股东,就股权投资的具体事项签订的协议,就称之为股权投资协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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