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式为:本人工资×25(月);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为:停工留薪期×本人工资;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解除劳动关系,其计算方式相同,为:(统筹地区人口平均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0.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若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按20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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