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分则来看: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资助恐怖活动罪;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7、走私罪;
8、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部分犯罪;
9、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骗购外汇罪;洗钱罪。
10、金融诈骗罪的八个犯罪中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外,单位均可成为主体。等等。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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